国内破碎设备的淘汰率随着新型设备出现而增高

时间:2013年04月08   点击:   [ 返回 ] - [ 打印 ] - [ 收藏 ]

  很多发达国家会要求对矿山机械破碎设备进行再制造,对一些达到使用年限的破碎机械进行回收利用,同时向用户退还部分的费用。但是在我国这方面的机械再制造研究比较少,虽然从1999年开始就有提出再制造的概念,但是真正的投入到应用的却是很少。
  机械的再制造需要很多的技术支持,一个重要特征要求是,经过再制造的产品质量和性能要达到或是超过新品机械。再制造的所需成本必须保持在新品制造的50%左右,实现高效节能,优质环保,较之简单的节能环保来说,要求的质量会更加的严格,节能比例达到60%左右,同时对于节约材料的要求要在70%以上。破碎设备行业有过自己最繁荣的时期,当时的很多行业小企业争相进入,想要在这个大熔炉里分的一杯羹。可以说一时间,出了很多的小企业,不顾及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整个行业的信誉都被消耗殆尽。当时的品牌意识,在破碎机行业中几乎不存在。虽然,经过了繁荣期之后的破碎机,也甩下了投机取巧的小企业,但是对于品牌的建设力度依旧不强。这样发展形势下,破碎设备行业对所以企业提出了一个共同的要求,产业整合。淘汰一批小企业,大企业实现熔合,最终达到整个行业的整合。
  破碎设备厂家是否可以依靠最低成本,最快上市速度,最高产品质量及时的推出令用户满意的产品,已成为企业赢得市场的关键。这同时也促成了并行设计思想的产生,设计与工艺并行、制造相关联系。传统的破碎机械,无论是设计模式还是设计思想产品化时间,都使得破碎设备严重老化,功能结构造型都已经没有办法跟上市场的要求,竞争力更是无法实现。并行的设计方法是时代和市场需求呼之欲出的要求,也是整个行业发展的优胜劣汰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