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委员督促抓紧完善建筑垃圾处理政策法规

时间:2016年03月17   点击:   [ 返回 ] - [ 打印 ] - [ 收藏 ]

        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有国际领先的技术和装备,却难以形成产业化的发展模式,为什么会这样?

     在全国政协委员、青海省政协副主席鲍义志看来,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推广难,首先是政策法规不完善。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了许多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文件,但极少涉及资源化再利用的具体条例和内容。鲍义志委员指出,政府必须进一步完善或重新修订相关政策法规,从源头上规定建筑垃圾如何进行分类和存放。更重要的是,要建立规范科学的建筑垃圾减排指标体系、考核体系、监测体系,建立建筑垃圾环境许可制度、申报批准制度、产出限量制度等。

        王求委员表示,国家相关部门应协同制定对地方、企业和垃圾处置部门均有指导性和执行力的政策和制度,并在土地、规划、处置费、再生产品应用、税收、金融、财政、新技术推广、资源化率等方面明确政策要求和激励机制。王求委员建议设立国家专项基金,促进以建筑垃圾为代表的垃圾处置行业发展,加大技术创新意识和资源化处置新方式的力度。

  建筑垃圾资源化,前期投入成本大,盈利并不很乐观。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党委、广东省政府参事李竟先说:“前期发展过程中,政府首先应完善政策支持鼓励体系,为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提供便利;其次应该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鼓励和支持更多企业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不能让做好事的企业无利润甚至负利润。”

     鲍义志委员表示,建筑垃圾资源化既是消纳垃圾、美化环境的公益性项目,也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商业性项目。因此, 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应属于半公益性企业,其用地性质应稳妥界定,在企业用地需求上和税收方面应予以优惠。

      由于建筑垃圾处理领域涉及土地、环保、建设、市政、规划、财政、交通等多个部门,这就要求在治理的过程中要多部门联动,共同协作来解决这一资源化课题。王求委员表示:“我们之所以用联名提案的方式提交提案,就是想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和组织协调,将建筑垃圾的产生、收集、堆放、再生、利用全过程管理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