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建筑垃圾将实施顶格处罚

时间:2016年03月31   点击:   [ 返回 ] - [ 打印 ] - [ 收藏 ]
    大洋新闻报报道  最近,我区不断增强对市容环境的整治力度,但是偷排垃圾,尤其是偷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为加大对乱倒垃圾的处罚力度,元月4日下午,区城市管理运行指挥中心牵头,组织区城管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石壁街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及流程,对乱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将实施顶格处罚。

    会上,石壁街通报了近期查处乱倒建筑垃圾的情况。石壁街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排查和巡查力度,对偷倒垃圾、淤泥及乱堆放废弃物的行为实施日常巡查整治工作。石壁街城管中队、市政管理所等部门协作联动,实施24小时无缝隙打击态势,最近两周来,共暂扣无证运输建筑垃圾和偷排建筑垃圾的车辆11台,对现场抓到偷排建筑垃圾的车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5000元/辆罚款,对还没有倾倒垃圾但没有随车携带广州市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运输车辆处以500元/辆罚款。

    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介绍了日常执法过程遇到的问题,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通常对单位乱倒垃圾的处罚较重,对个人乱倒垃圾处罚偏轻,而实事上偷排垃圾(尤其是建筑垃圾)往往是那些没有办理《广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的蓝牌车辆,因此,对违法运输车辆实施暂扣也是一种处罚措施。

    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广州市居民住宅装饰装修废弃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对乱倒生活垃圾(尤其是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处罚标准及流程。会议决定,对于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由城管执法部门暂扣运输车辆(暂扣30天,最多可暂扣60天),调查垃圾的源头,查清是单位还是个人,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单位或个人实施顶格处罚。如根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未办理《广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运输建筑废弃物的,暂扣运输车辆,并对运输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排放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排放人、运输人违反规定,向道路、桥梁、公共场地、公共绿地、供排水设施、水域、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其他非指定的区域倾倒建筑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限期清理,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会议还要求,各镇(街)、各村(居)设立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供需要排放建筑垃圾的居民临时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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