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

时间:2011年04月26   点击:   [ 返回 ] - [ 打印 ] - [ 收藏 ]

        1995年11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城市固体垃圾处理法》,要求产生垃圾的部门必须交纳垃圾处理费,但这种办法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建筑垃圾的产生,有的建筑企业交了垃圾处理费仍然在城市周边四处倾倒,导致占用耕地和污染环境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目前,郑州市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全市垃圾总量的30%~40%,而且逐年呈持续发展态势,其中2004年郑州市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就高达23万t。据有关资料介绍,每拆除1m2 建筑物就会产生0. 5~1 m3 建筑垃圾,而每1万m2 建筑施工过程中就会产生500~600 t建筑垃圾。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已得到了各部门的重视。近年来,我国城市现代化的改造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建筑垃圾对人类的危害越来越严重。据统计,我国每年至少要拆除3 000~4 000万m2 旧建筑,产生数亿吨建筑垃圾,其中仅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废渣就有4 000多万t。对于这些建筑垃圾,郑州市采用填埋法和堆弃法进行处理,不仅耗用了大量的资金,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如何处理和排放建筑垃圾已成为建筑施工企业和环境保护部门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以郑州市为例,就建筑垃圾的处理问题,提出了一些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方法和措施。

目前,郑州市采取的建筑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填埋法和堆弃法

(1)填埋法:由于建筑垃圾粗料中混凝土的含量较大,而这些废弃混凝土长期以来都是通过填埋进行处理,这种方法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还占用大量的土地。据调查,以平均填埋5 m计算,每100万m3 建筑垃圾需占用20万m3 土地。

(2)堆弃法:目前,郑州市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被施工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不但占用大量的耕地,而且还耗用大量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等建设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此外,建筑垃圾中的有害化学物质经雨水冲刷,会进入地下水中,给人类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

      建筑垃圾大多为固体废弃物,一般是建设过程中或旧建筑物维修、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由土、渣土、散落的砂浆和混凝土、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竹木材、装饰装修产生的废料、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