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时间:2011年04月27   点击:   [ 返回 ] - [ 打印 ] - [ 收藏 ]

    我国建筑垃圾处置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


    运输单位须承运经许可处置的建筑垃圾;不得转包或分包;驶出工地前自觉接受冲洗;不得超高超载超速;密闭运输,防止泄漏、撒落或飞扬;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卸等。

    施工单位应对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公示牌;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配置专职保洁员;定期对施工现场洒水压尘,并对裸露泥土进行覆盖;配备监控设施等。